多数票规则中存在一个明显的投票悖论。这一悖论由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多孔塞在18世纪80年代发现,所以又称多孔塞悖论。对这一悖论,我们以一个例子加以说明。假定有三个投票者里根、布什、克林顿对ABC三个议案进行表决。假定里根的个人偏好是A>B>C,布什的个人偏好是B>C>A,克林顿的个人偏好是C>A>B。如果在A和B之间进行选择,那么肯定是A获胜;如果在B与C之间选择,则肯定是B获胜;如果在C与A之间选择,则肯定是C获胜。也就是说投票陷于循环之中。需要指出的是投票悖论只在备选方案超过两个时才会出现,在只有一个或两个备选方案时多数票规则可以获得一个均衡的结果,或者说此时多数票规则是一个最优规则。这酒是为什么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市场运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还要注意的是一旦投票人数较多或备选方案超过3个,出现投票悖论的概率就会增大。当3个人对3个备选方案进行表决时,出现投票循环的概率为5.7%;当27个人对3个备选方案进行表决时,出现投票循环的概率为11.1%;当3个投票人对17个备选方案进行表决时,出现投票循环的概率为46.4%;当19个投票人对17个备选方案进行投票时,出现投票循环的概率为62.6%。
如何消除投票悖论?这里的关键是确立表决程序。早在1785年,多孔塞就提出,解决投票循环的方法之一就是按照预先设计好的程序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两两比较,在每一对方案中选择出多数票支持的方案,最终获胜的那个方案被称为“多孔塞获胜者”。还有一种打破循环的程序叫“淘汰程序”,这种程序安排是:如果在若干个方案中进行选择,在每一轮两两比较中都淘汰掉得票最少的方案,获胜的方案再同剩下的方案进行角逐,最后剩下的就是获胜者。
这也说明在多数票规则下,操纵投票程序就可以控制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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